1、在接受本协议期之前,请您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后即表示双方已达成本协议。
2、您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若您不同意本协议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应当立即停止后续操作,并与本公司及时取得联系,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双方合作,本公司将予以暂停,已经签署的相关产品合作协议视为中止。本协议的签署时间以立收通平台显示为准。
3、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修改,并在本界面以公告的方式公布,无需另行通知;若您在本公司公告协议内容变更后继续与本公司展开合作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应当立即停止后续操作,并与本公司及时取得联系,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双方合作,本公司将予以暂停,已经签署的相关产品合作协议视为中止。
4、您确认本公司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您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说明。您自愿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双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协议履行所涉及的其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协议,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协议项下违约。
(二)双方承诺,并不存在影响该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
(三)您承诺所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您在本公司立收通平台注册过程中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以及通过邮寄方式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等。
(四)如您为自然人,您承诺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您为非自然人,则您承诺在您注册立收通账户或实际使用立收通服务时,您为合法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您已取得该法人或组织的有效授权。
(五)不具备前述任一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立收通服务。
1、立收通账户注册是指欲申请立收通账户,通过登入本网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用户协议或规则的过程。您注册成功后,不得将本公司的用户名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本公司通过您的注册手机号及密码来识别您的指令。您确认,使用手机号和密码登陆本网站后在本公司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您本人。您注册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您行为的有效凭证,并由您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立收通账户使用与本公司合作并且签订有相关合作与推广服务协议的三方支付机构、银行机构、清算机构等提供收单及资金清算服务,您在使用立收通的同时,应当遵守本公司与相关合作单位、机构、公司的服务规则,(具体的收单与清算机构会在您使用,立收通进件时系统会给予显示,请以显示的合作收单机构为准,清算机构会在第三方支付应用的消费者账单给予展示,您同意本注册协议即视为同意履行本页所有的条款约定。您知悉并同意您与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端发生的争议或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您应当根据本条款的约定与相关机构解决。
3、您在注册时须选择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用户名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遵守如下要求:
4、您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监管的要求在本网站进行实名注册,并向本公司提供实名注册所需要的身份认证信息和资料。您必须提供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并且授予本公司基于提供服务的目的,对您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信息拥有永久的、免费的使用权利。
5、您有义务维持并更新注册的您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的资料。 如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本公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您承担。
6、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公司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在本网站的注册账号,并拒绝您使用本网站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同意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
7、您确认知悉本服务中数据的具有最长储存期限,您应当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因您未及时备份造成的数据丢失与本公司无关。如果您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本公司有权永久删除您的数据且本公司没有义务向您返还任何数据。
8、本公司有权单方决定以任何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注销)您的账户权限,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9、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公司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永久冻结(注销)您的账户在本公司的权限:
(1)您提供的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整;
(2)本协议变更时,您明示或通知本公司不愿接受新的协议;
(3)您发生异常交易或发现您的交易涉嫌违法时;
(4)其他本公司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5) 商户未实名认证或擅自更改姓名和手机和客服电话,电话抽查联系不上商户的情况,本公司将立即停止您的api接口权限,永久清退账户拉入系统黑名单
(6)商户被消费者多次投诉,投诉要求当天处理,未及时处理投诉的商户。(当月投诉超过5个未处理会被关闭API权限)永久清退账户拉入系统黑名单,关闭资金结算权限。
(7)立收通定期抽查网站内容,如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全部禁止条款中的任意一条,我司将立即停止API服务。永久清退账户拉入系统黑名单
(8)私自更换支付请求域名,未在申请域名下使用支付服务,恶意规避监管的将被关闭API权限。永久清退账户拉入系统黑名单
10、您同意,您与本公司协议关系终止后,本公司仍享有下列权利:
(1)继续保存您的信息。
(2)若您在使用本公司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本公司仍可依据本办议向您主张权利。
11、本公司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公司服务后,对于您在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的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您应独力处理并完全承担进行以下处理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损失或增加的费用,并应确保本公司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
(1)您在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已经提交至本公司平台的信息尚未交易的,本公司有权在中止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信息。
(2)您在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已经与其他您达成买卖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的,本公司有权删除该买卖合同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3)您在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已经与其他您达成买卖合同且已部分履行的,本公司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本公司有权在中止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相关情形通知您的交易方。
12、对用户协议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本公司“南宁联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收通项目运营小组所有。
1、您有权利享受立收通提供的支付业务咨询指导、支付渠道接入及入网申请代理等各项服务,并有权利在接受立收通提供的服务时获得立收通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详见立收通网站。
2、您知悉立收通服务涉及的各支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支付、中国银联、本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均由其自行提供的支付服务。本公司不对各支付渠道所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风险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法律纠纷应当由您与各支付渠道自行解决,与本公司无关。
3、您使用立收通服务将产生相应服务费用。本公司有权依照立收通平台展示的服务收费介绍、订单及/或相关协议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的权利,除非另有说明,上述服务费用本公司有权从与您合作的应收款项中先行扣除。
4、您使用的支付渠道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您自行与各合作渠道另行约定,与本公司无关。
(一)本公司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本公司根据在本公司的规则收集、使用、共享、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向您清楚地介绍本公司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本公司建议您完整地阅读本隐私权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您同意按照本公司的隐私政策收集、使用、共享、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二)本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按照以下条款收集您的信息。本公司收集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
1、您注册立收通账户或使用立收通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时,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明/企业登记号、注册地址、电话号码和联系人信息等信息及相关附加信息。 2、您的银行账户信息或其他支付工具的账户信息。
3、您使用立收通服务产生的交易信息。
4、当您访问立收通网站或使用立收通提供的服务时,本公司可能会记录您操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计算机 IP 地址、设备标识符、硬件型号、操作系统版本、您的位置以及与立收通的服务相关的日志信息。
5、除上述信息外,本公司还可能为了提供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的合理需要而收集您的其他信息。
(三)您承诺您使用本服务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为了验证您所提供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您知悉并同意本公司合作伙伴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验证,以及理解对此可能涉及的信息泄露风险。请您保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更新,以便本公司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本公司对您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本公司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本公司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您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本公司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建议未成年人使用本公司服务。除非所在地法律允许并且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请不要发送自己的姓名、住址、电话、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给本公司。如果本公司不小心收集到了未成年人的信息,本公司在知情后会尽快删除。如果您认为本公司可能不当地持有来自于或关于未成年人的信息,请联系本公司。
(六)因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网络服务商或三方支付机构以及银行系统故障等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我们不会与我们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下进行提供;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我们或合作伙伴、您或其他我们用户或社会公众利益、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而有必要提供;
4、与合作伙伴共享: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我们的合作伙伴与我们共同为您提供。为顺利提供服务,我们可能会向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我们产品与/或服务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比如:我们需要将您的联系方式提供给通讯服务提供商,代表我们推送与您我们服务相关的短信通知等。
5、基于合理商业习惯:例如与第三方共享联合营销活动中的中奖信息,以便第三方能及时向您发放奖品;或者在我们计划与其他公司进行资本市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IPO,债券发行)接受尽职调查时等;
6、基于学术研究而使用;
7、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实现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的核心功能或提供您需要的服务。
8、基于符合法律法规的社会公共利益等。请您知悉,即使已经取得您的授权同意,我们也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对共享内容中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对我们仅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信息保护和保密协定,要求他们遵守协议并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八)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进行转让;
3、由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我们有可能进行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而您的信息有可能作为此类交易的一部分而被转移。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九)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当我们收到关于披露您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对方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我们对所有的请求都将严格核查,以确保其具备合法依据,且仅限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因特定调查目的且有合法权利获取的数据。
(十)本隐私政策自您签署本协议时生效,至您取消授权之日终止。本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其他协议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您确认知悉,您可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更新您的个人信息、要求本公司解释说明相关条款,或取消上述授权。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三)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质,双方对黑客攻击、网络病毒造成系统瘫痪,由银行系统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线路故障、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电力系统故障或限制性供电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不承担责任,若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双方应互相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四)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双方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
(五)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一) 您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本公司服务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本公司不能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您有可能遭受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您有可能遭受损失;
3、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您有可能遭受损失;
4、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 ,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您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二)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例:
1、违反法律或协议约定义务的:
2、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专有权利、公共利益和隐私的;
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 教唆犯罪的;
5、提供赌博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的等;
6、洗钱、非法套现、传销、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淫秽物品或其他违禁物等;
7、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的;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9、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立收通服务的:
10、冒用他人名义使用立收通服务的;
11、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号或使用无效银行账号进行交易的;
12、 利用立收通服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的;
13、被本公司、发卡银行或收单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认定为对银行卡滥用的行为,属于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
14、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15、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立收通服务系统、资料的行为的;
1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17、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18、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19、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0、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您有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三)当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本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如使本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收到第三方的索赔、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等)您还应当赔偿或补偿本公司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四)由于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其在本网站签订的协议或文件,或由于您使用本网站服务违反了任何法律或侵害第三方权利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补偿申请或要求(包括律师费用),您应对本公司给予全额补偿并使之不受损害。
(五)如因本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而给您造成损害,本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知识产权
1、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支付服务相关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安全证书、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
2、您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本公司明确的书面许可且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本公司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二)保密条款
1、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属于另一方的商业、营销、技术或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各项技术、接口信息、交易信息、用户信息、商业秘密、数据统计资料等)。
2、您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获取、盗用或在系统内保存用户的银行卡信息(卡号、有效期、CVV2码等),或将用户银行账户信息、支付商户号信息,交易数据信息等违规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若因您违反约定造成用户或本公司损失的,您还应予以全面赔偿。
3、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不正当的利用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的此等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变更或解除后继续存续,直至非因其自身原因而导致另一方保密信息公开为止。
4、您同意本公司在必要时将您的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本公司的合作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及有权机关。
5、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一)本公司将通过您在立收通平台所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您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
1、您应当按本公司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本公司或其他您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2、在您取得本公司账户或使用服务时,您有可能会获得用于登陆本公司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弹出消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该会员账号也将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3、本公司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有效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公司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4、 对于在立收通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微信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使用平台服务、更新个人信息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二)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协议也可采取电子送达方式,按照本协议首页列明的或者在借贷交易中使用的或者在使用网站服务时填写的传真号、电子邮箱、微信号、手机号等作为电子送达地址。
(四)若您的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原送达地址送达的,或因提供的变更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被退回的,均视为已送达。邮寄送达的,送达日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送达日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五)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特定系统显示的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特定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一)本协议由《立收通用户服务协议》、《立收通支付服务协议》条款与本平台不时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各项规则有约定,而本协议条款没有约定的,以各项规则约定为准。
(二)您自愿使用立收通 API数据技术服务,委托立收通代理接入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其它合作持牌三方机构等,因使用支付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您本人承担。
(三)您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取得立收通账户,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
(四)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方式生成,您在立收通平台上通过点击确认按钮后成立并生效。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信息,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账户及登陆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任何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协议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五)本协议在立收通平台保留存档,各方均认可本协议约定的签署方式与电子协议形式以及存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受其约束。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以在立收通平台保留存档的协议版本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六)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一)本服务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公司为履行尽责与自身反洗钱义务以及打造健康绿色的交易环境,特意再次补充列出以下已知禁止使用与接入的行业类目包括但不限于;
1、商户网站涉嫌欺诈,诱导,诱骗他人财物;
2、商户网站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侧录等违法犯罪活动;
3、商户网站涉嫌色情,描述性行为,漏点,同性恋,视频打赏等违法违规内容;
4、商户网站涉嫌微盘(地下股市)、时时彩、微信红包、一元夺宝、六合彩、QQ在线人数竞猜、夹娃娃、游戏卡密、红包游戏、等任何赌博行为;
5、盗版影视,视频,音乐等;商户网站涉嫌盗版,侵害第三方版权知识产权的行为(因知识产权涉及面太广立收通无法判断侵权行为,由商户自行判断是否侵权,自己承担对应的维权风险)
6、涉嫌外汇交易,外盘,国外期货交易,国外虚拟信用卡等内容;
7、国家明文禁止销售的任何商品,如:VPN,翻墙工具,比特币,香烟等等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8、处方药,违禁药品;
9、拼多多砍价群,刷单,微信营销群;
10、任何有露点的美女写真相关内容;
11、发卡,代刷网站
12、任何无资质违规、违法四方支付系统,二清支付平台;
13、金融行业,无牌照互联网小额贷款,期货、p2p理财等无资质业务;
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官方要求禁止接入的、所有国家法规规定禁止的;
(一)如您在使用接入立收通过程中,违反任意本页第十一条,以及以下任意一项服务协议,本公司有权立即对您的账户进行清退,并停止提供任何服务。账户在使用期间预充值的手续费,产品功能开通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1、商户未实名认证或擅自更改姓名和手机和客服电话,电话抽查联系不上商户的情况;
2、商户被消费者多次投诉,投诉要求当天处理,未及时处理投诉的
3.本公司风控系统或风控工作人员定期抽查网站内容,发现有违规的
4.私自更换支付请求域名,隐瞒接入的真实支付场景,未在报备时申请域名下使用支付服务
5.涉嫌违规虚假入网、涉嫌窜费率,入网时与入网后的使用场景不一致
6.商户被微信、支付宝、收单机构、推送有风险交易与异常交易,导致被关闭支付权限的
7.商户在我司付费开通系统功能、产品服务、技术服务以及我司提供的其它增值服务后,如不是因我司提供的产品功能、增值服务、技术服务或系统引起的问题,我司有权不予退还相应的开通费用或服务费用等。